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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暖滯納金上調至千分之七
發(fā)布日期:2016-09-29 14:04:05 來源: 瀏覽次數:
        近日,部分小區(qū)張貼的供暖費收費通知顯示,今年12月31日前如用戶無故不繳納供暖費,供熱企業(yè)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約7.66%。的標準收取滯納金。
        根據今年7月1日啟用的《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規(guī)定,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數額繳納采暖費的,除須按本合同約定繳納采暖費本金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此外,本市確定每年的5月11日至12月31日為采暖費的繳費時間。
        目前,北京地區(qū)供暖費的收取標準為小區(qū)集中供暖30元/平方米(建筑),如果按照一套建筑面積為100平方米的房屋計算,供暖費應繳納3000元。那么按照新的供暖滯納金收取標準7.66%。計算,每天的滯納金將達近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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